2024.12.07 真正實行法律的人
2024.12.07 真正實行法律的人 Biung Tin 鄭長老
今天新眼光讀經引用《 羅馬書2章12~16節》。在2:13節中提到「因為上帝宣判為無罪的,不是單聽法律的人,而是實行法律的人。」﹐其中的「法律」(律法)與「社會生活」中的法律有相似之處,但「本質」上有所不同。
保羅所說的「律法」﹐是指舊約摩西律法,包括道德、禮儀和民事律,其目的是使人「認識」罪,並幫助人回歸與神的正確關係。
而「社會」法律則旨在維持公共秩序,保障個人權利與促進社會福祉,更注重「外在」行為的合規性。
保羅強調,「僅僅」聽律法或了解律法並「不能」使人稱義,唯有那些從「內心」改變並實行律法的人,才能被神稱為無罪。
律法的「本質」是屬靈的,揭示了神的「公義」和對人「內心」的要求;而社會法律則由「人制定」,隨時代與文化而改變。
律法與社會法律的「相似點」都在於要求「行為實踐」,重視正義與良善;「不同點」在於律法關乎靈魂的「救恩」,由神來審判,目標是人與神的和好,而社會法律則專注於「人與人」之間的關係,影響人的社會生活。保羅提醒我們,律法的「核心」在於「內心與行為」的合一,而非僅僅外表的遵守。
基督徒應將內在的信仰與外在的行為結合,以基督的價值觀和愛心來活出見證。基督徒應遵守社會法律,展現對公共秩序的尊重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,基督徒應以誠實、公正與愛心為原則,體現聖經的道德標準,並「避免」為追求利益而妥協屬靈價值。
面對社會不公時,基督徒應以智慧和勇氣參與改革,秉持神的公義來影響社會。此外,基督徒應以實際行動展現對鄰舍的愛,例如:關懷他人的需要,化解衝突,並以和平與尊重的態度與人相處,讓神的愛在生活中流露。
基督徒不僅僅追求外在行為的合規,更應注重對神的敬畏與對人的愛。這樣的生活方式使基督徒在世上成為「光和鹽」,透過行為見證福音的力量,影響社會,並帶來永恆的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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